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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定同性恋者有权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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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15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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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麻省最高法院裁定同性恋者有权结婚
本报华盛顿11月18日电 (记者赵广俊)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11月18日以4票赞成、3票反对的微弱多数裁定,马萨诸塞州禁止同性恋者结婚的规定是违宪的,要求该州议会在180天之内提出向同性夫妻颁发结婚许可的方案。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对同性婚姻的裁定源于同性恋者和州政府公共卫生部之间的一桩诉讼案。2001年在该州曾有7对同性夫妻分别到居住地的市政府和镇政府申请结婚许可证,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了当地政府的拒绝。他们联合起来向地区法院起诉了负责执行州婚姻法的州政府公共卫生部。2002年地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以州法律没有授予同性夫妻结婚的任何权利为由裁定原告败诉,这7对同性夫妻向州最高法院上投诉,要求最高法院裁定他们婚姻的合法性。对于同性夫妻的诉讼,马萨诸塞州首席检察官办公室认为,州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授予同性结婚的权利,州政府也表示有关同性夫妻结婚的权利问题不是法院能够解决的,而是必须由州议会来决定。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在作出裁决时认定马萨诸塞州的宪法中没有禁止同性恋者结婚的任何规定,因此认为禁止同性恋者结婚是违宪的,但是最高法院没有向胜诉者颁发结婚许可证,只要求州议会在180天内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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