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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毒性药品定点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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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3:08 东方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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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见习记者李洁报道 昨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药监局在年底之前,组织对特殊管理的药品进行专项检查和实施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包括:全省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县以下医疗机构。检查内容除仓储管理、购销及账务管理外,还应注重对杜冷丁注射液、盐酸二氢埃托啡片、麻黄素单方制剂、氯胺酮注射液等重点品种的流向审核,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通知还明确指出,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企业应当是已经通过GSP认证或正在进行GSP改造,能够正常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经营化学类毒性药品的企业,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含有“原料药”经营范围;申请经营毒性中药材的企业,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含有“中药材”经营范围。申请收购毒性中药材,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有能胜任毒性中药材管理的专业药学技术人员。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企业应当对毒性药品的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养护、出库、销售、账目管理等制定专门制度。毒性药品的外包装上每件均必须按规定醒目标识,毒性中药材的标签上必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入库日期等,并做到一件一标。自2004年1月1日起,凡未被确定为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的,一律不得继续经营毒性药品,其在库的毒性药品予以登记造册,实施暂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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