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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小红宝”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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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4日08:08 红网—湖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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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审判现场。新华社发 本报讯 12月3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志宏黑社会犯罪团伙的6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罪,判处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选民、朱劲松、李运成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文胜、李勇等17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李翠珍、雷美英、尹宁3名被告人因罪行较轻均被判处缓刑外,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当日早晨7时不到,荷枪实弹的武警就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进行警戒。数百名市民手拿旁听证,在寒风中排起长队,等待着进入审判庭,看看昔日不可一世的“小红宝”姚志宏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下场。
8时15分,警笛大作。押解着60名被告人的几辆警车呼啸而至。随即,记者与参加旁听的市民经过3道门的安全检查进入审判庭。
8时38分,审判长敲响法槌,传唤被告人到庭。在司法警察和武警的押解下,60名穿着黄色囚服的被告人被带进审判庭。姚志宏穿着101号囚服第一个“出场”,最后一个接受宣判。
8时45分,审判长开始宣读长达182页的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姚志宏原系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5年停薪留职后,经营过小饭店和做过各种小生意。在经营典当和小规模放贷过程中,认识了何建彪、李和平等人。1994年起,姚志宏加大了放高利贷的规模,获得巨大利益后,开始涉足房地产经营。1996年底,姚志宏开始经营金海桑拿中心,在该中心组织妇女卖淫,并以此为基地,通过行贿和在桑拿中心提供免费服务等方式,腐蚀拉拢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在邵阳市范围内结成巨大的“关系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勇、谭亚雄等人被拉拢后,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1997年,姚志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并在邵阳市区范围内通过放高利贷等形式,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大肆欺压、残害群众,成了称霸一方的恶势力。同年12月,姚志宏还取得了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资格。通过黑社会犯罪活动,姚志宏非法聚敛资产价值600余万元。
9时45分,审判长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姚志宏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7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姚志宏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姚志宏等被告人因犯罪而聚敛的财产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何建彪并处罚金5万元,李志兵并处罚金3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顺生和曾庆文共获得8万元的赔偿金。
当宣判该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何建彪死刑时,其妻子当场放声痛哭起来。
9时50分,宣判结束。旁听的人都松了一口气。来自邵阳市大祥区的刘大妈说:“姚志宏团伙覆灭了,我们市民从此可以睡安心觉了!”
据了解,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时间从10月22日至11月3日,历时13天。(本报记者 何淼玲 蒋剑平 通讯员 曹红旗谢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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