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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法》成为捍卫农民工权益的法宝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8日07:32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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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逼近,春节将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又开始在这个寒冷的冬季升温。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永远是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子女入学困难等问题相当突出,农民工以跳楼自残等极端方式追讨拖欠工资的事件此起彼伏。对于农民工这样一种边缘化的社会群体,仅有姿态式的关注和关心是无济于事的,政府和社会必须对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对其权益保障问题由关心到关“行”(付诸务实的行动)、由关注到关“助”(实施可持续性的制度化的援助和救助)。

    依我之见,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每况愈下实际上暴露了法律的失灵问题,暴露了现行法律系统在解决和干预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暴露了“行政不作为”和“司法不作为”等消极的法律现象。

    农民工权益问题既是一个体制性的缺陷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失灵问题。《劳动法》的执行不力是导致农民工权益问题不断升级的重要因素。我深感各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有必要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失职问题,要坚决对形形色色的“行政不作为”说不。

    具体而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有义务切实承担起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事件的主要职责,解决《劳动法》的执法到位问题。拖欠工资实际上是一个企业信用问题,劳动监察、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信用匮乏症”实施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至于某些公安执法机关,该好好检讨一下频频发生的,动辄以所谓查验暂住证为由随意收容遣送农民工,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的野蛮执法行为。

    法律的失灵问题将直接导致法律的失信———法律的公信力的丧失,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失望乃至绝望。为什么如此多的人大代表如此强烈地呼吁立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为什么在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人们依然呼吁制定专门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并且获得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这除了说明我们的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法律意识普遍提升、立法冲动强烈,是否也折射出人们对《劳动法》这一调整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实施效应的不满,和对有关部门执法疲软的无奈。

    我希望有关立法决策部门认真反思《劳动法》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定位。《劳动法》不应成为单纯的政府部门的劳动管理法,而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也就是说,《劳动法》的潜台词应当是“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因此,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当成为《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体内容,建议在修改现行《劳动法》时克服管理本位倾向,将权益保障视为《劳动法》的核心理念。

    我更希望各级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克服“行政不作为”的惰性,切实履行自身的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兑现法律的承诺,让劳动法真正成为捍卫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宝。

  (作者 刘武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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