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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长安街将禁驶带广告公交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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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10:37 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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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杜鹃)本市将出台《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草案正在市市政管委网站(www.bjmac.gov.cn)征集市民意见。根据《办法》草案,今后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将禁止在长安街路段直行,禁止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通行。此外,本市还将对户外广告实行特许经营,户外广告出现空置、破损、污迹等有碍城市形象的状况时经营者将被罚款。
据了解,该《办法》草案还规定,在道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不得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上等。而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钓鱼台国宾馆及周边地区;外国驻华使(领)馆区;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都将不得设置任何户外广告。
另外,《办法》草案还将对户外广告的使用权作出新规定。即市政管理部门可将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城市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中标方拥有特许经营权。市民如对这些规定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可在12月26日前登录市市政管委网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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