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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调整车船使用税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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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0:08 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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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房敬学记者张星)从明年1月1日起,在大连市内四区的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征期由过去的每年1至2月份调整为按车牌号码末位号所在月份缴纳车船使用税。这是大连市地税局和大连市公安局昨日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的。
通知规定,车牌号码末位号为0、1、2的机动车辆,分别在10、11、12月份缴纳车船使用税。对于市内四区拥有机动车辆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向车船使用税代征办公室提出申请,在1、2月份集中缴纳车船使用税;其他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的征期。
车船使用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市的公路建设及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两年来,大连市的车船使用税一直是委托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代征,由于大连机动车辆较多,征期相对较短,每到征期,大量纳税人拥挤到市内四区的代征窗口,给交警部门和纳税人都造成很大的麻烦。
据统计,过去每天每个代征窗口的纳税人多达400人,造成代征窗口秩序混乱,纳税人长时间滞留在代征窗口,给纳税人带来麻烦。此次车船使用税征期由两个月调整到十二个月,预计每天每个代征窗口的纳税人可控制在200人以内,能够提高代征窗口的工作效率,基本解决纳税人缴税拥挤的问题。此外,由于市内四区的代征窗口都设置在机动车检测站,这次调整可以和交警部门按车牌号码尾号检车统一起来,使纳税人去一次检车线,就可同时完成交税和检车两项工作,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对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带来极大的方便。
从明年1月1日起,市地税局还将启动新的车船使用税征管软件,届时,市地税局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大连市机动车的车型、数量、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是否完税、纳税额是多少等基本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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