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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珠海嫖娼案嫌犯行动自由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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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3:27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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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珠海组织卖淫案”发出红色通缉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际通缉令能否使被通缉的3名日本人尽早归案?记者昨天就此问题采访了国际法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专业委员会主任战宁律师。
战宁律师说,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行为,在其本国法律中可能不认定为犯罪。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最后被处以刑罚的,还要在中国服刑。3名日本人涉嫌组织卖淫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量刑标准应是5年以上至死刑。
红色通缉令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国际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上了红色通缉令的人如果进入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该国应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这也就意味着,这3名日本人即使不能由日本引渡,他们的行动自由也已经受到限制,离开日本到达任何一个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他们都难逃法网。
晨报记者 赵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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