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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庭审出现两大焦点 最高法院将择日宣判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9日05:11  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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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一度引得舆论大哗的沈阳黑社会“刘涌案”在辽宁锦州提审完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刘涌出庭受审,亲属则乘豪华车队招摇过市。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法庭审理主要围绕以下两个焦点问题进行。

  焦点一 刘涌是否犯“故意伤害罪”

  辽宁高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作出的定罪部分,改变的是: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由一审判决的死刑改为死缓。因此,控辩双方首先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举证、辩论。公诉人举证指出,刘涌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举证指出刘涌“指使”宋健飞(已执行枪决)等去打人,他“指使”了,就是参与其中。2002年4月铁岭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也认定王永学的死与刘涌有直接关系,是刘涌指使他人对王“故意伤害”。但刘的律师则提出相反的辩护意见,指出刘涌没有指使宋健飞等人去故意伤害他人。

  焦点二 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

  刘涌的律师在庭审中质证证据时指出:在其会见当事人和在法庭上的时候,刘涌等人均反映,侦查人员有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

  辽宁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也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对此,沈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针对“不能完全排除”说反驳道:“这是无中生有!”并且有关部对此展开调查,结论是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庭审进行到昨日傍晚6时,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涌时而抬头时而低头,他没有过多地为自己辩护,只是时而不停地叹息。

  昨天有消息传出,此前不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花40余万元购置了一台注射死刑行刑车。若刘涌在此次提审中被判处死刑,预计将会在这台车上被执行,执行日期可能不会超过下周一。(来源:东方新报)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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