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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不再是懒汉天堂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2日19:44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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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李云虹

  【提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困难群众受到“呵护”的同时,也变成了少数懒汉的“天堂”。

  在深圳市南山区有这样一个“低保”户,他们一家一边享受着“低保”待遇,一边又盖起了近百万元的7层大楼;他们一边向政府伸手领取每月总共2750元的低保金,一边又获得自家32套房屋的租金。

  就是这样的“低保”户,还是该村惟一一户享受“低保”的家庭。

  缘何会出现这一怪事?它暴露出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何种缺陷?

  “低保”的呵护和隐忧

  2003年10月5日,黄金贵的妻子郝佩云一大早就忙着边收拾屋子,边盘算着丈夫何时回来并带回一家子一个月的生活费。而黄金贵则一早就赶往距离他家最近的工商银行,领取国家每月发给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五年来,黄金贵一直如此,每月的这一天他都风雨无阻地去领取一家子一个月的全部生活“资金”。自从1955年他得了小儿麻痹后,他的右下肢就瘫痪了。他的右腿比正常人细很多。

  由于身体上的残缺,他不得不进入了残疾人工厂上班。1998年,黄金贵所在的残疾人工厂由于某种原因关门了,伴随着工厂的关闭,黄金贵的心中烦恼也随之而来,生活的难题摆在了他面前。“妻子的智力有些问题,无法出去工作。孩子当时还在上学,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压了下来。” 他回忆道。

  于是,“低保”金就成了这一家惟一的生活来源,成了这一家维系生活的惟一保障。

  在一栋外观陈旧的5层小楼的一层,记者找到了黄金贵的家。灰暗的色调,灰黄色的家具,惟一抢眼的是贴在墙上的明星海报。

  黄金贵告诉记者:“家具都是亲戚朋友送的,全都是别人淘汰下来的。包括电视和冰箱。墙上的海报是我的女儿贴的,她说这样家里的色彩可以亮丽一些,这些都是她同学买书报的时候赠送的。”

  黄金贵的女儿今年16岁,她的“特别懂事”也是黄金贵唯一感到自豪的地方。黄金贵说,她的所有衣服全部都是别人不穿的旧衣服。每次她看到这些旧衣服的时候,都表现出异常高兴的神情,而且还说自己很喜欢。说到这里,黄金贵的眼睛湿润了。

  这只是北京市的一个普通“低保”户。

  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字表明,截址到今年的9月底,全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就高达2180万人左右。其中,北京为15.4549万人,上海44.7388万人,广东省34.5086万人。

  “近些年申请低保的人数逐年递增。”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工作的姓白的向记者介绍。

  仅以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为例,该街道的低保人数已经由1996年符合条件的88名增至今年10月份统计的1676人,短短7年的时间,低保人口增加了19倍。同时,该街道的低保户也早已从1996年的62户跃升为738户,增长了近12倍。

  正如这位低保干部所言,在记者所采访的目前正享受着低保待遇的8户家庭中,有5户是近两年才申请并享受低保待遇的。

  在逐年递增的“低保”人群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该再享受“低保”和“好逸恶劳”的懒汉人群。

  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就出现了一件荒唐事。一位早已去世一年多的老人,他的名字居然出现在了“低保”发放名册上,每月照常领着低保金。不仅如此,在该地区,多位在公安机关查无此人的居民,照旧出现在了低保名单上,照旧领着低保金。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低保对象却没有领到低保金。

  在北京市,记者就看到了这样的一户低保户。他们一家每月领取低保金,但是,据他家的邻居反映,他家以前的生活的确很困难,但是,自从他家的顶梁柱张先生找到一份收入还算不错的工作后,他家的收入已经远远超出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就是说,他们一家是不应该得到低保金的。

  会诊“问题低保”

  于是,怎样计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就成了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低保”战线工作的姓白的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以家庭的实际收入为标准。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从事工作的方式更加灵活。她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倘若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在社区内的临时摊位卖菜,对于其收入就很难界定,因为这个收入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天气等诸多非人为因素的影响,他每天的收入,甚至于每月收入都是很难去确定的。“这给基层负责核实的人员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她说。

  “低保”户家庭收入的核实主要是借助于各个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来进行的,同时,还要依靠周围的邻居等人员的反映。

  白干部表示,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工作的繁忙,邻里之间的联系也日渐减少。因此,依靠邻居的反映,有的时候也存在不全面的情况。

  和平里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副科长赵霞认为,对于低保户的核查工作,需要进行定期、不间断的动态管理。不然的话,类似深圳的吃低保却相当富裕的事情还有可能会重演。

  2002年,民政部曾经借助于中国人民大学和南开大学师生的帮助,组织进行了“全国百城万户低保抽查”活动,对于实施多年的“低保”制度进行了抽查。

  在抽查中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上报的低保对象数据不规范,部分指标缺失、通信地址不详、数据库格式不统一;个别地方在实际发放低保金时,不执行已经颁布的低保标准,少发、欠发或者低发低保金;少数地区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未按“实际收入”计算,出现了漏保现象;极个别地方虚报低保对象人数,或者冒领低保金;基层民政部门人手少、工作手段落后;各地有不少低保对象在领到低保金后仍然十分困难,急需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的配套优惠政策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低保对象收入定期申报和审核制度,坚持居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入户调查制度。”赵霞进一步解释说,社区协管员要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入户对其家庭收入、人口进行核实。同时,社区居委会还要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变化进行核实,定期进行清理。

  但白干部反复强调,在北京是不存在低保档案不全的情况。

  净化“低保”队伍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2003年5月份后,城市低保数字的增长逐渐放缓了脚步,7月底城市低保人群的数字似乎见顶了,低保人群为2183.8万人。而进入2003年8月后,全国城市低保人群的数字首次出现下滑。

  对于这个现象,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认为:“只能说低保的人数趋于稳定了,低保人数保持在2100万~2200万人之间比较正常。”

  据王振耀司长分析,导致低保人数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有些地方的就业形势逐渐好转了,二是有些地方将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人员从低保队伍中清出来了。

  从事低保工作多年的王女士对于“低保”也有着自己的理解,她认为,低保制度是社会为了救济那些由于身体、智力、年迈等因素确实无法工作的人而设立的。对于那些具有工作能力而不出去工作的以及已经超出低保标准仍享受低保待遇的所谓的“懒汉”应坚决地将他们从低保的队伍中剔除出去。

  “低保不应该并且也不能供养懒汉!”王女士强烈地受感到。“即使获得了低保,也应该是有所付出的。”

  据悉,在北京的东城区、石景山区等区县先后实行了低保人群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的做法,据东城区的有关人员介绍,享受低保的人群每人每月都要有固定的时间来从事公益性质的劳动。

  对于此项做法,王女士也表示赞许。

  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显得愈加的迫切和艰巨。“从2001年6月的400多万增加到2003年的2180多万,这么多人一下子进来,会不会存在一些问题呢?”不太熟悉“低保”的张先生不禁谈出了自己的忧虑。

  低保人群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引起了民政部门的警觉。2002年年底,民政部在辽宁沈阳召开了一次内部会议,会议就规范“低保”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3年6月24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低保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月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要切实保证按月按标准发放低保金”。

  此前,全国许多地方都提前行动,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清理出列。

  湖北省就把2003年作为“规范管理年”。据低保中心的有关人员介绍,从2003年6月~8月,湖北省共清退非城市低保7.8万人。

  同样的行动也在重庆展开。位于重庆市中心的渝中区,8月份城市低保的人数为3.1575万人,9月份减少为3.0673万人。从6月份开始,这已经是连续三个月城市低保人数减少。与此相对应的是6月到9月累计减少低保金支出22万元,据当地民政局预计,10月份还能减少12万元。

  “相信在民政部的不断清理整治以后,低保制度将不再是懒汉们的天堂。”赵霞由衷地表示。

  相关资料: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具体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制度自1993年在上海创立以后,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3年到1995年,当时,“低保”制度的创建和实施基本上是各个城市地方政府的自发行为。1994年5月,在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要在中国城市逐步建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随后厦门、海口、广州等近20个城市相继实行。

  第二阶段从1995年到1997年,此时,“低保”制度的创建和推行已成为民政部门的有组织的行政行为了。1996年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逐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帮助城市贫困人口解决生活困难”。

  第三阶段从1997年到1999年,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低保制度的通知》。自此,这项制度的创立和推行终于成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到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全部建立起低保制度。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2月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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