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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第一天 35名工人受益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09:35 大众网-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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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淄博1月1日讯 (记者 张吉宝 通讯员李伟张文君)今天是《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在执行《条例》(简称)过渡政策中,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对部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35人成为首批受益者,最高者增加待遇98元。
据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规定,他们按照对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从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的规定,并结合《条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的规定,凡伤残津贴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410元的,将一律调整到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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