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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的大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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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19:09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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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宣布,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
下文为中国公安部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大事记(资料来源:中国公安部官方网站):
公安部自1990年开始开展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2003年7月,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建立了由有关单位人员兼职组成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并健全了有关工作制度。公安部办公厅主任郝赤勇、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局局长孙永波被任命为公安部新闻发言人。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
2003年9月8日,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03年9月2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通报当前社会治安情况。
2003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首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
2003年12月17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公安部正式组建了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2003年12月22日至24日,公安部在北京举办全国公安机关首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来自各地公安机关的近130名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为期3天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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