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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拆迁中失落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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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02:1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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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刚刚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个将于今年3月1日实行的规程会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申请强制执行需集体讨论;二是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三是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四是不服行政裁决可以起诉;五是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六是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出台,是建设部在新年到来之际,向全国人民献上的一份厚礼。这份厚礼最核心的部分是:完善了城市拆迁中的制度设计,十分合理地对拆迁者的权利进行限制,给被拆迁者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救济渠道,将拆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上面提到的六道程序,等于给拆迁者的头上戴了六道紧箍咒,给被拆迁者提供了六重保护。这个新规程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时,把公民个体合法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这于当前修宪当中反映出来的新思想、新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城市拆迁其实质是两种利益的博弈。无论是拆迁者还是被拆迁者,其目的都是力争在最大限度内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博弈双方力量强弱之对比不可同日而语,实际上,拆迁者最深层的悲哀不在于力量的弱小,而在于利益受损时,其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也就是说少数地方拆迁制度的粗糙和程序的省减,使被拆迁者在根本不可能充分获得救济的情况下就被征服了。
如果国家单纯向公民作权利宣告,而没有规定限制权利运行的程序和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保护的程序,那么公民的权利将无法得到实现。程序的缺失,使占强势地位的拆迁者行为时畅快自如。被拆迁者在理性范围内只能束手被擒。这是城市拆迁中最大的失败。现在建设部出台新《规程》,旨在找回城市拆迁中曾经失落的程序,制约强者,保护弱者,使双方尽可能地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对话。虽是亡羊补牢,但时犹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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