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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乱标“特价” 将予最高罚款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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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13:2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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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1月2日电(记者熊艳)新年来临,市场上各种年货商品打折促销、特价酬宾、满百返百等活动让人眼花缭乱,这些让利背后有没有价格陷阱?日前,成都市物价部门在展开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时明确表示,如果有商家涉嫌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将依法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据成都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王志坤介绍,本次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从去年12月底就启动了,主要检查对象是市内各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餐饮娱乐业等商业企业。在几天的检查过程中,他们已经发现不少商家在酬宾活动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的行为:如有的商品标明是“促销特价”,但一检查才发现其原价和促销价格竟一模一样;有的商品打出“满百送百”或送“五十”的优惠广告,却并不注明是送现金还是礼券,有模糊赠售之嫌;有的商品在大打折扣时,其标签上的原价并不是商品真实的原价,有的甚至在原销售价的基础上加价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后再打折销售……
王志坤就此提醒消费者,在元旦和即将到来的春节期间,一定要理智购物,不要被商家花花绿绿的各种优惠、促销所迷惑。他还指出,消费者在购买物品尤其是大打优惠牌的商品时,可以货比三家,并向售货员核实打折商品的原价是否真实,调查特价商品的促销价是否比原销售价有明显的降幅,如果原价不实,或促销价格并不比原价低,都可以视为涉嫌“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工商、物价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
据国家计委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销售原价就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商家的行为便涉嫌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将被依法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这次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将持续40天左右,重点就是“规范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让消费者放心地明明白白购物。(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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