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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收费标准暂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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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09:27 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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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从昨天起正式施行。就新《办法》是否会影响本市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本市会出台哪些新规定等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市物业办有关人士。
据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本市现行的相关物业收费规定没有太大冲突。因此,本市目前将继续执行从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而对于实施旧楼区改造后实行“准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收费标准无法和现有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接轨。经过摸索,各区对旧区物业收费大致实行两种模式:一种是按建筑面积收费,一般不超过0.3元/平方米;另一种是以房型收费,大致分独单、偏单、三室,并根据提供的服务标准制定具体的收费价格;以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改造后的旧楼区还是以房型收费为主。据悉,此次在新《办法》中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市物业办的负责人称,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一直以来,本市的业主们都是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少钱固定地交纳物业管理费,不管物业企业亏损还是盈利,物业费收取形式都是包干制。新《办法》中首次提出了酬金制,对于物业市场来讲,这种制度更加趋于合理化和市场化,因此物业管理部门也着手酝酿起草相关条文,准备在本市的物业企业中推广这种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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