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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保护鄱阳湖生态 非法采沙最高罚10万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10:5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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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月2日电(记者林艳兴)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从事采沙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沙许可证,非法采沙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了解,目前鄱阳湖尚未规划挖沙区,也没有审批任何挖沙许可证,但每天仍有上千条挖沙船在鄱阳湖水域从事非法挖沙。这一方面破坏了水底微生物——鱼类主要饵料的繁殖场所,同时破坏了鱼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所及其宁静的生存环境,导致渔业资源日益衰退。《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河道进行采沙的,扣押采沙船只等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批准的开采时间、种类、作业方式以及开采地点、深度、范围和开采量采沙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采区滞留采沙船舶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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