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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诚信”课并非羞辱而是他律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10:21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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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1月1日发表何向东先生的文章《“诚信”课是一种“羞辱罚”》,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何向东先生看法的由来是: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如有考场违纪行为被记“零”分的,必须增修一门“诚信”课的学分,学习合格后方可获得违纪课程的重修资格。据说,学校这样的“处罚”更加人性化,不再把违纪学生“一棒子打死”(据12月31日《京华时报》)。

  何向东先生认为北京师范大学的做法是“借助公众的谴责来促使作弊学生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这种惩罚方式很像刑罚史中的‘羞辱刑’”,还认为这种做法伤害了学生的人格。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在笔者看来,何向东先生不过是用虚构的方式表达学生的权利,完全违背了诚信作为道德的社会功用。功利主义的奠基人边沁说,希望存在诸如权利这样的东西的理由并不就是那种权利;一种希望确立一种权利的理由并不就是那种权利;需求不是供给,饥饿不是面包。因此,笔者认为,认为上诚信课是一种示众,犯了把“需求当供给,把饥饿当面包”的错误。

  诚信作为道德的一种,和其他道德一样,起源于社会,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作弊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罚,也是道德教育的一种手段。片面扩大学生的权利,并不利于对大学生进行良好的道德教育。

  从个体道德发展的过程来说,一般都需经历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他律和自律的统一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他律”是起点,是基础。北京师范大学的做法不过是明确了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价值、方向和行为规范系统的具体表现罢了,也是道德教育的具体化,是他律。

  只有确立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必要的惩罚措施,才能使学生明白我们在反对什么、提倡什么,制止什么、鼓励什么,形成一种人人都须遵守的善恶是非标准。

  朱四倍(河南 教师)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漫画/迢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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