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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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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08:30 洛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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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海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自199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10年了。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消法》的颁布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武器,也为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消法》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10年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投诉41280起,解决40152起,支持起诉112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2万元。随着《消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观念逐步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愈加广泛,社会监督的氛围正在形成,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制假售假活动还比较猖獗,二是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严重,三是地方保护依然存在,四是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消法》宣传方面要注意向新的领域延伸,向农村等薄弱环节延伸,不断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经营行为,更要严格把关,重点整治;要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三是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和欺诈等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快办、重处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
四是在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作用的同时,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把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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