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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增订新规:搭捷运吃口香糖或嚼槟榔要罚款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5日16: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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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5日上午初审通过“大众捷运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增订民众如果在搭乘捷运(地铁)时,嚼食口香糖或槟榔,将重罚新台币750元到1500元。此外,在捷运路权范围内设置摊贩或搭乘棚架宴客,也将被开罚单。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原本规定,民众搭乘捷运禁止饮食、乱吐丢弃槟榔汁或口香糖,违者要受重罚,这次又特别增加处罚范围,民众如果进入捷运站,只要发现有吃口香糖或嚼槟榔的情形,将比照吃东西,一律处罚新台币750元到1500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过去不少民众利用捷运空地,搭棚请客,台北市捷运局过去两年发生的案件数高达数千件,不胜其扰,因此这一次通过新规定,凡是捷运路权范围内的土地,一律不准设摊或搭棚架,否则也将处以新台币1500元到7500元的罚款。(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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