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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死亡”引发诉讼大战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7日15:11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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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武威

  【提要】一对原本相处得如母女般的婆媳,因遗产纠纷突然反目。原来,儿媳先是与婆婆签了份在婆婆看来显失公平的“协议”,后又凭虚假手续开具了一份婆婆已“死亡”的公证证明,继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继承纠纷官司……

  婆媳反目:痛失同一个深爱的男人

  “我和儿媳妇5年没红过脸。”2003年11月3日,当记者颇费周折地找到李秀玉时,老人第一句话就说道,“蓝慧自己都说,我待她像亲生女儿一样。”可就是这样一对相处得如母女的婆媳为什么会突然反目,并引爆了一场长达三年之久且到今日仍没有了结的官司呢?这话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2000年7月6日下午5点30分许,鞍钢小南门的火车道口,一列火车呼啸而至,可一个30多岁的男子竟像没看见一样,径直向急驰而来的火车走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这位死去的男子就是黄林,蓝慧的丈夫,也是李秀玉老人的第三个儿子。

  事后经警方查明:黄林系自杀身亡。

  老人得知恶讯已是半月之后。原来,1999年李秀玉的老伴刚刚病逝,如今白发人又送黑发人,家人惟恐年近七旬的李秀玉承受不住这一打击,便隐瞒了这一消息。那阵子,老人几乎哭干了眼泪。李秀玉告诉记者,黄林是其三子,是她最为疼爱的孩子。如今,好好的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了,怎能不令她痛心。

  据李秀玉介绍,黄林五年前和蓝慧结婚,小两口感情一直挺好。可后来因为房子的事开始吵架。原来,黄林和蓝慧婚后即住在李秀玉老伴名下的位于辽宁鞍山立山中华办事处的一处单室房内。蓝慧在市内某大局工作,单位福利很好。1996年蓝慧单位要分房,她征求两位老人的意见,想把那套单室交单位添些钱再换套大点的房子。可李秀玉和老伴不同意。小两口为这事开始纷争不断。

  儿子死后,怕李秀玉过于伤心,当年7月底,在深圳的二儿子将母亲接了过去。走前老人特意给蓝慧打了电话,蓝慧说她没时间送。两个月后她回到鞍山,打电话过去蓝慧依然没来探望。老人又接连给儿媳打了几次电话,可蓝慧就是不来。

  这时候,李秀玉突然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儿子原来的住房搬进了别人。老人知道,儿子死后蓝慧很快从那处房子搬了出去。一开始她还以为儿媳怕是睹物思人。老人一问才知道,新住进的人是蓝慧的同事。原来,蓝慧已将这套房子交了公,并从单位换了套两居室的公房。

  老人十分气愤,她清楚地记得,当初她和老伴都明确表示,他们不同意蓝慧将这处已办理了产权的房子交单位,为的是留待以后小儿子结婚用。蓝慧怎么能未经他们同意,就私自将还是其老伴名下的房产转手处理了呢?

  见蓝慧迟迟不肯露面,李秀玉径直去了儿媳单位。据老人讲,儿子黄林生前曾从她手里借过4万元钱,一开始说要去买高息债券,后来她才知道,儿子用这笔钱买股票,结果赔了。李秀玉老伴这些年一直有病,这些钱是留给老伴看病和以备小儿子结婚之需的。

  如今,儿子死了,房子没了,钱也“飞“了。李秀玉想与蓝慧商量商量,让她先拿一部分钱,毕竟这时小儿子的婚事已提上了日程。蓝慧却说没钱,钱都买房子了。老人又退一步说:要是小三炒股没赔太多,剩两万先给你小弟结婚也行。蓝慧却说:“股票也让我取出来花了。”闻听此言,李秀玉一楞,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

  蓝慧的一位同事见老人哭得可怜,把她让进了办公室,对她说:“蓝慧没少夸你,说你待她像亲妈一样。你儿子单位给了1万多元丧葬费,我们让蓝慧给你送去。她没送去吗?”老人一听更诧异了。儿媳妇没给她送去一分钱哪!如此反反复复,老人前后去了蓝慧单位不下十次,也没要到一分钱。

  半个月后,李秀玉突然接到蓝慧说要给她送钱来的电话。据老人介绍,2000年11月23日,蓝慧一进屋就掏出张打印好的协议书。李秀玉看过协议后当时就指出,蓝慧对房子的问题处理不对。婆媳两人就“家庭共同财产”该不该勾掉一时争执不下。可最后,李秀玉还是在双方多位亲友的见证下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哭着从蓝慧手中接过了1万元钱。

  离奇公证:惊悉儿媳公证婆婆死亡

  签完“协议”后,李秀玉越想心里越不是个滋味:蓝慧用早已写好的打字成文的协议书突然找其签字,而事先没有与自己商量过有关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又不允许修改协议书,这样的协议怎么能“公平”呢?李秀玉突然反悔了,她又找到蓝慧,蓝慧却明确表示,不会再给她拿钱了。

  为这事,李秀玉天天以泪洗面。一位在股票市场经常炒股的邻居告诉她,没有她的签字和许可,蓝慧根本不可能私自把他儿子的股票钱提出来。儿媳妇究竟有没有把股票钱提出来?为了核实这一情况,李秀玉亲自去了儿子生前炒股的那家股票市场。那里的工作人员听后疑惑地问她:“你真是死者的妈妈?”

  “难道妈还有假的不成?!”李秀玉正奇怪时,工作人员却给她拿出了一份某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原来,蓝慧曾做过一份公证,公证书上写明:他的丈夫是自杀身亡,其父母也双亡。就是拿着这份公证,蓝慧才把股票里的1万多元钱全都取走了。

  突如其来地看到这样一份“死亡公证”,老人差点昏厥。她不能原谅儿媳妇明知她还健在,却硬要说她已经死了。更让她不解的是,公证处怎能凭空作出那样的公证呢?她来到了那家出具“死亡公证”的公证机关,公证处给她出示了一份她儿媳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那张介绍信上写明了她儿子父母双亡。

  李秀玉又来到蓝慧所在的单位,单位的部门领导说,介绍信上盖的章的确是他们老干部处的公章,但这是蓝慧自己偷偷盖的,就连介绍信也是她自己偷偷撕出来的,而这个公章也只能用做订老年刊物之用,。这位负责人不禁感慨,没想到一个老干部处的章能起这么大的作用,这样有问题的材料公证处都认可了,这是公证处的失误。

  没有办法,李秀玉又回到了公证处。可是没想到,这时候公证处已作出了处理意见。公证处的一位负责人说:蓝慧私自动用自己单位老干部处的介绍信,在法律上不能对外,所以他们出具的那份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公证处已于2001年7月撤消了原来给蓝慧做的那份公证。

  这让李秀玉老人很高兴。可是她转念一想,儿媳已经拿那份公证把钱取走了,现在撤消不撤消都已经没有了意义。这样一来,儿媳单位说没有责任,公证处又撤消了公证,似乎也没了责任。没有办法,李秀玉又找到了儿媳妇,想直接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股票款,却遭到了蓝慧的拒绝。

  蓝慧说:协议已经签了,今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找我及所在单位,双方间一切纠纷就此结清。李秀玉哑口无言,协议里确有“一切纠纷就此结清”这句话。可是她越想越不对劲,当时,她之所以对所谓的“一切结清”没有提出疑义,是因为她根本就不知道在签订协议的三个月之前,蓝慧就已经把1万多元的股票款取走了。

  李秀玉老人想来想去,认为是儿媳蓝慧骗了公证处,骗了自己。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儿媳蓝慧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签订协议,返还应属于她继承的财产。

  恩怨难了:三年诉讼大战代价几何

  法庭上,对引发本案的“导火索”——为从股票市场取出丈夫黄林股票款而公证婆婆“死亡”一事,蓝慧承认是其个人开具了失实的证明。对此她解释说:当时股票正在下跌,以黄林为名的股票款因他已死不能存入取出,且股市营业部得知情况后,督促迅速将死者股票全部从股市撤出,以防不测。而原告已去深圳,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为避免股票损失,她只好开具了失实的证明。蓝慧还进一步解释说,其此举目的是将股票取出,并无伤害原告之意。蓝慧还说,其急于取出股票的另一个原因是黄林生前,他们夫妻向朋友借了16500元用于炒股,为了偿还这笔债务,“才出此下策”。

  对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房子问题,蓝慧说:双方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房子继承及经济问题就此结清。蓝慧还进一步解释说,其与黄林结婚之时,黄家为四个儿子每人准备了一户房子用于结婚,也给他们准备了一户两家一走廊的里屋,使用面积仅为23.77平方米,并在2000年初征得原告同意才将此处单室交给单位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秀玉与被告蓝慧就黄林死后共同财产、死者丧葬费、房子等问题签订的那份“协议”合法有效,且被告已履行协议,现原告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房屋及财产继承,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于是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李秀玉不服一审判决,继而上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秀玉与蓝慧间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应视为合法有效。故于2002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秀玉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在被隐藏了部分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签的协议,这协议怎么就是有效的呢?她又开始了申诉,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再审又维持了终审的判决。

  这件一审二审再审耗时三年多的案子,不仅惊动了两级人民法院,还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关注。2003年10月12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了这一期节目后,本报记者前去采访时了解到,李秀玉老人已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了抗诉。这场婆媳间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年,而且看来还要继续下去。

  李秀玉心里有个疑惑一直解不开,她认为:蓝慧开具假介绍信骗取公证部门的信任,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该不该追究她的责任?对此,立山法院的一位法官认为:李秀玉的其他权益遭到侵害,这不是本案所审理的范围,但是她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和手段来加以解决。这位法官进一步解释说:李秀玉可以针对那份有误的“公证书”和公证处打官司。而这时公证处也表示,说他们可以赔偿李秀玉的损失。可是,即便是法院和公证处都这么说,李秀玉老人依然坚持认为,她和儿媳妇签的那份只针对房子和医疗保障金这两份遗产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她还要继续追究下去。

  而三年的婆媳诉讼大战,结果也让双方身心具疲。

  蓝慧坦陈,这件事给她的心理和精神上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在其提交给法院的一份“陈述书”中,记者看到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今天我们婆媳对簿公堂,实为我所料不及。回想当初,我们是何等的亲密融洽。五年多来,我对黄家老人的孝敬照料有目共睹。每逢过年过节、老人生日,我们必送钱送物;我们单位效益好,分配些福利物资,我宁可不给自己父母,也全部拿回婆家。公爹临终时曾说:自从三儿媳嫁到我家,几乎所有的美味我都尝过,也算没白在世间活过一回。特别是黄父1999年去世之时,我不顾自己正值病体虚弱,主动陪原告生活达半年之久,直至她彻底从丧夫之痛中解脱出来。”

  记者采访时也了解到,这场官司,不仅让李秀玉的体重下降了20多斤,以往一直身体健朗的她现在已是疾病缠身。李秀玉说,她和儿媳妇对簿公堂,也是她所不愿看到的。儿子生前,她对蓝慧一直视如己出,把她当成亲生女儿一样。老人说:“我对她现在是即爱又恨,毕竟我们婆媳一场,恨的是她把事做得太绝了。”

  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本案个中的是非曲直也非外人所能真正了解。不过,一场官司拖了三年,对双方来讲,都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消耗。所以,我们很想告诉李秀玉老人,同时也告诉蓝慧,这个官司不要再打下去了,双方再商量商量,毕竟,去世的人是两个女人都曾经深爱过的一个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4年1月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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