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传讯陈水扁引祸事民进党口诛笔伐要反告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4:33 中国台湾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中国台湾网1月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签发传票,传讯陈水扁为“头目津贴案”作证,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引发激辩,“法务部长”陈定南表示,当事人在没有收到传票前,报纸即先报导,有违侦查不公开,明显违法,依法将请“高检署”派员调查。
民进党“立委”针对李子春检察官传讯陈水扁事件火力全开,昨天争相质询“法务部长”陈定南。陈定南答询时表示,经初步了解,李子春签发传票时,因怕消息外泄,传票是他亲手写的,且是他自己拿到邮局寄的,未假手他人,连书记官都不知情。但当事人还未收到传票,晚报及电视却都报导了此事,违反侦查不公开,明显违法,“高检署”将主动调查。
民进党“立委”蔡煌琅质询指李子春,连续十四年考绩都是“乙”,同期司法官都已是十三职等,他还是九职等,这其中如果不是李子春个人怠惰,就是考绩制度有问题,认为李子春应送交惩处及进行心理与行为辅导。
陈定南说,李子春因考绩及长期积案,“检察长”已不敢让他办案,平常都是做刑事执行工作,至于“头目津贴案”何以会到他手上,他会进行了解。
陈定南答询强调,他目前不知道李子春是直接泄密,或透过其它人间接泄密,如果违反侦查不公开,则是“法务部”应督导的,依照惯例,会透过“高检署”等检察行政系统进行调查,如果“检察官”违规,就必须纠正,不能再错下去。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传唤陈水扁作证行为,“台湾人权协会”认为李子春有违法失职之嫌,且破坏台湾“宪政体制”,昨天向“监院”递交陈诉书,促请“监察院”应以急速处分先予制止,并提出纠举案。(佐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