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1月8日电(记者王晓飞 通讯员朱远红)1月6日,《湖南省禁毒条例》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免签责任承诺书。 近年来,由于国际毒潮的侵袭和国内毒品的蔓延,湖南省吸毒人数和戒毒人员复吸率居高不下。据悉,截至2003年6月底,湖南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超过6.4万人,吸毒绝对人数居全国第三位。毒情和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迫使湖南省加快禁毒立法步伐,制定出台禁毒条例。去年10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向市民首次进行立法听证,听证代表就条例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禁毒条例(草案)》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毒,并同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承诺书。此款立即引发了争议:律师单晓岚认为,经营者不像公安机关一样有执法权,吸毒行为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在场所内有吸毒行为而处以重罚,委实有些冤。此次正式出台的禁毒条例采纳民意,明确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禁毒义务为宣传、教育、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责任,而不再强制签订禁毒责任承诺书。 据记者了解,该条例多处体现了对吸毒者的人文关怀。如鼓励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自行戒毒;自愿进入强制戒毒所或者戒毒脱瘾医疗机构戒毒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此外,为防止公安机关在禁毒中滥用尿样强制检测,条例将尿样检测的对象范围限制为“有证据证明吸食、注射毒品的涉嫌人员”。条例规定,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 条例出台后,广大市民对条例内容和省人大的立法听证方式深表赞同。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肖华认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以及有较大争议的立法事项,采取立法听证形式,广泛征求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从而保证了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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