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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代社会的两个帝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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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3:02 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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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进城的男子,捡到了一场万元官司。(1月8日《楚天都市报》)
龚务正从孝感市到武汉打工,一天,他在路边捡到一个编织包,拖回家后就办事去了。他的妻子发现包里面全是衣服,左邻右舍劝她便宜卖掉,她100多件衣服卖了600元。龚务正回家后发现失物被卖,非常恼怒。在看到失主的寻物启事后,他与失主取得了联系。失主是一家航空客货运公司,知道衣物被卖,要求龚务正如数归还。龚与妻子于是陷入困境,他们挨家挨户去赎,甚至为让人还回衣物在雨中跪求,但仅仅从老乡手中赎回18件衣服,于是失主将龚务正告上法院。
媒体将此事报道出来后,读者一面倒地认为,事情不应当弄上法院,有人表示如果龚务正因此生活陷入困境将给予资助,公众在感情上普遍倾向了龚务正一方。但不用学法律也知道,捡到物品应当归还物主,如果此案判决,龚务正必败无疑。
本来,拾物未归还失主的龚务正被起诉会成为“普法教育”的好教材,也会成为“社会上法治意识增强,人们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好例证。然而,这起案件是特殊的,出售拾来的衣服的是龚务正的妻子,龚务正看到遗失启事后主动与失主建立了联系,随后他们以最大的努力纠正自己的过失,这使得人们看到生活比法律条文更复杂。诚如《武汉晚报》的评论所说:龚务正是磊落、负责任的人,这件事“为什么一定要寻找冷冰冰的法律”,在法律之外,应该还有不是冷冰冰的人,应该还有人与人之间的谅解和宽容。
有人说,现在存在着一个“经济学帝国”,将社会中的所有问题都归为“经济问题”,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上,现在还有着一个“法学帝国”。人们都崇尚法治,人们相信诉讼的威力,争端通过法律来解决,总会被认为是最好的办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归为法律问题,才被视为正确的套路。“法律是无情的”,同时“法律是公正的”,所以诉讼总归是好的。
除了经济和法律,社会上还应当有别的准则吗?实在难说,另外的学问中,好像只有一个叫“伦理”的偶尔想发发言,不过往往是话还没出口,就在怀疑加嬉笑的局面中无地自容了。现在,倘若一个人说的话既不是经济学行话,又不是法学术语,大家就认为他应当闭嘴。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还有没有别的社会准则,而是经济眼光与法律眼光哪一个应排头名。有人要“经济至上”,有人要“法律至上”,正弄得如火如荼哩。更多的人则不分彼此,“经济至上”保效率,“法律至上”保公平,效率与公平就都解决了,别的东西也就用不着了。
在一本杂志上,法学家梁治平谈话,法学家“习惯于解释法律,而不是观察现实”,一般不关心实际发生的东西,更多的是关注远东性问题如制度的设计、怎样规范人的行为等等。法学家群体比较脱离现实,比较少反思和批判性,而且现在的法学家已经形成了与部门相似的内在利益取向,在如今对社会失衡的讨论中,大多数不能发出独立的声音。
碰到龚务正案件,按法学的观点来解释:失主向法院请求权益,是正当行使诉讼权;法院如果判决龚务正赔偿,正是依法裁判。于是这件事再合理、再正常不过了。依法起诉,依法判决,程序合法,结论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这是“法学眼光”的视野。至于案件是否有必要起诉,失主是否一定要行使诉讼权,不在“法学眼光”的视野之内。“法学帝国”甚至鼓励起诉,一切为主张权益而提起的诉讼都值得赞赏。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里,没有人冒着“反法治”的风险去怀疑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盘统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里,没有人会对以经济学观点来构造全部社会生活的做法提出异议。当人们说话的时候,并不害怕对社会生活缺乏了解,怕的是被人认为缺乏经济学和法学的功底。普通人对龚务正的同情,是没有“学术功底”的,所以是不重要的,甚至正是需要有学术功底的人去“纠正”的。
除“经济人假设”和法律条文之外,世界不可能有其他情况发生。据说,这不叫僵化,而正是活跃,这不叫教条主义,而叫“理性的回归”。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都是非有不可的,但我们未必就要接受“经济学”和“法学”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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