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政府”无法保护众民:台湾政客恶斗民众受害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1:22 中国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最近新闻报道嘉义县水上乡柳林小学五年级孩童,长期练习武术与跆拳道;在当地参加武术比赛时,获得许多奖品。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练武”,从小没有爸爸的他竟然答复:“为了保护妈妈”。
在我们现在的一个社会,一个12岁的小男孩必须习武,才能保护单亲的妈妈,听了令人感触很深。曾几何时,我们的小孩为生活环境的改变变得如此早熟,令人很心疼。
我们的社会,是否长久以来人们只学会越来越自私自利,甚至为了个人利益喜好,随便的去伤害别人,侵犯伤害别人的性命财产。“政府”的各种机关也因参加政党党派之恶斗,而失去它本应是保护人民的责任;甚至应有的保护人民的功能为之瓦解。
为了超车纠纷,可把对方置之死地。为了情感问题,可杀死四条宝贵的青春生命。为了满足一己性欲,可将女性同胞大卸八块分尸。整个社会秩序失序,人伦大乱。执政党名目上要党政军退出媒体,为了政权永续可以讲一套做一套,可以用莫须有的罪名污蔑对方,任何花招、任何歪理用尽,只要我喜欢、只要对我有利、只要我保得住官位,什么事都可胆大妄为;即使做错了也可以不承认。
当“政府”无法保护人民,受害的人民需依靠自立救济。“政府”的功能又何在?除了成为政客权力的分赃场所外,它又有何功能?弱势的人民又该何去何从!
来源:台湾“中央日报”作者:郑治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