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双实线上歇脚 行人被撞自己有责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6日07: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昨日记者在人民南路一段看到:两名行人瞅准车少的时机快步穿行快车道,由于车来车往,他俩只好在路中央的双实线上停下,两人被夹在车流之间约1分多钟后,才分别逮住空档小跑着到了街对面。
当记者提醒他们横穿马路很危险,如果被车撞自己还得负全部责任的时候,其中一名男子却称,如果当他站在双实线上歇脚时被撞了,该为此负责任的应该是汽车驾驶员,因为现行道条规定,汽车是绝对不能超越或碾压双实线的,否则其行为就属于违章,违章者就应该为事故负全责或主责。
记者就此说法咨询了交警一分局民警,民警告诉记者,机动车道的路权属于机动车,这就和人行横道的路权属于行人一样。因此当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现行的事故处理办法,行人应负主责,驾驶员负次责。反之,当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时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则由驾驶员负主责,行人负次责。而且,行人违章横穿马路是非常危险的,事故往往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切莫拿生命当儿戏。白帆李海 记者张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