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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逾六成 总共近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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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7日13:09 新疆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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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1月17日消息 “新疆人民政府对清偿农民工工资态度明确,时间和任务都不变。”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熊辉银在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报会上再次下了“死命令”。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截至1月15日,新疆清偿2003年农民工工资2.9亿多元人民币,清偿率64.63%。这意味着农民工尚有16094.5万元工资没有拿到手。
从会议汇总的情况看,目前清欠顽症主要有两个:有的地州夸大拖欠数额和清欠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明确,自治区所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截至2003年12月9日以前应付而未付的农民工工资。个别地州混淆了上述概念,应立即予以纠正。针对以上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谁用工、谁清欠的原则。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拿出工程款的1/15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其余的全部要由用工企业偿清,不能完成清欠任务的,追究用工单位责任,从根本上杜绝虚报。
去年12月5日,新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提出2003年12月25日前,各拖欠工程款单位必须拿出拖欠额的1/15,专项解决农民工工资。
尽管新疆的克拉玛依市、和田地区率先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昌吉州和阿克苏地区也提前实现了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偿清的工作目标。但就新疆而言,清偿力度显然是不够,其主要表现在:乌鲁木齐地区清理拖欠任务繁重,对全区拖欠率影响也非常大。针对乌鲁木齐地区工程款拖欠中,房地产拖欠占大头的具体情况,新疆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还款计划,首笔还款务必于1月18日前划拨施工企业,数额不得低于该单位建设项目2003年拖欠民工工资的额度。
政令备忘录
新政办发[2003]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和制止拖欠建筑企业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主管预防和制止拖欠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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