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租赁制可望成事业单位与社会的人才连通器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22:33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沈阳2月3日电(记者王炳坤)社会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从事特定工作,事业人员也可以在社会兼职兼薪,老工业基地辽宁不久就会出现这样一种人事自由流动的局面。辽宁省人事部门3日宣布,事业单位可以向社会租进所需人才,也可将富余人才向社会出租。人事专家分析,租赁制将实现事业单位与社会人才的互连互通。
在辽宁省人事厅出台的《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中,提出人才智力柔性流动的用人方式要在事业单位实行。即事业单位可以因为一个项目、或一项特定任务,采取签约制、项目承包、聘用客座等方式聘请或租进有能力的社会人才来完成,所租赁人才不占用编制名额,任务完成后与单位解除关系,在支付报酬上,单位可以与本人协商确定。
同时,事业单位也可以向社会出租人才和智力。对于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实用人才,在完成单位任务并保护原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到社会兼职或从事季节性、流动性、项目性工作,事业单位可以从中提取相应酬金,其余酬金由兼职人员领取,实行兼职兼酬。
辽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处长王育仁说,实行事业单位的人才租赁制,一方面可以避免单位因特定项目招入相应人才就要养他一生,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单位富余技术人才的闲置浪费。实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灵活机制,可以使每一个人都能才尽其用。(完)(来源:新华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