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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对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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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17:24 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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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2月3日电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我市出台了《大庆市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进行登记、变价等监管,其中,变价收入的30%用于弥补管理费等支出返还给项目单位,对于隐匿或擅自处置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据了解,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是指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物资。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主要包括钢铁类金属物资、其他金属物资、木料、石料、热网及给排水管道、铺道板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材料物资等。
项目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废旧物资要据实填报《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清单》,并及时报给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该部门要及时深入现场进行逐项核实确认,与项目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废旧物资存放地点,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如何处置最后由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未办理转移手续前,项目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保证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对隐匿或擅自处置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基本建设工程废旧物资变价收入属国家所有,收入上缴财政。变价收入首先用于变价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扣除支出后的变价收入的30%返还项目单位用于弥补管理费等支出,其余70%由市财政局用于补充下年度的基本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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