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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领导干部反腐倡谦廉洁自律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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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09:05 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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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2月3日电 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上缴礼品、礼金460多万元;清理查处领导干部索取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189人,涉及金额1903.37万元。
———组织1060名新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申报了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纠正了9人配偶、子女违规从业问题。
———加大了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的综合治理,减少各类会议130多个,节约资金520多万元;压缩出国(境)团组32个154人,节约资金325多万元;查处用公款吃喝76人,涉及违纪金额602万元;清理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1462台,已纠正965台;清理出“小金库”资金1900.3万元,全部依据财政法规予以处罚。
———落实了严禁领导干部借房改之机超面积多占住房的规定,清理违规住房8套,面积1205平方米,收缴资金92万元,3人受到查处。
———有778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干部125人;有107名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或因地方或部门不正之风严重受到降职、免职处理,涉及县处级31人。
2003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是,结合省委在全省集中开展的“两风”建设,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建立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述廉、组织考廉和群众评廉机制。省纪委下发了《关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全省有4075名县(处)级以上的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廉政述职。省委派出巡视组对13个市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开展了巡视活动。通过听取主要领导述廉,组织群众评廉,重点查找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并通过督办,促进了问题的解决。省市两级共派出73个巡视组,分别对13个市(地)和102个县(区)进行了巡视,发现和解决了各类问题625个。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职务消费报告与监管机制。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我省一些地方把领导干部购买及更换超标准小汽车、因公出国(境)也列为必须申报的项目,向上级纪委申报。纪检监察机关对申报的情况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通过监督管理,使一些公款出国(境)旅游、通过不当手段牟取住房、婚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受到追究。
三是建立对领导干部谈话和警示机制。省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对谈话责任、谈话内容、谈话程序作了规定,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对领导干部“三必谈”:提拔任职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必须进行警示谈话。全省对领导干部任职前任前廉政谈话11268人;诫勉、警示谈话5315人。通过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谈话,使许多问题解决在了萌芽状态,起到了预警的效果。
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备案与管理机制。全省13个市(地)、68个县、53个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省市两级完成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录入7000多人廉政信息。各市(地)注意发挥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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