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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局:下放文化市场4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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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10:23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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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郑丽虹 通讯员曾少慧)记者前日从深圳市文化局获悉,即日起,市文化局将向各区文化局下放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审批(核准)项目中的4项权限: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市文化局及其直属单位和主题公园申请的除外)、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含涉外演出,不含在市管演出场所和主题公园举办的演出活动)、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核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则由区文化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文化局。
据介绍,按照深圳市政府105号令,原已下放区级文化局审批(初审)的7个项目仍保留由区局审批(初审)。具体包括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初审(除自助式卡拉OK娱乐超市和星级宾馆、饭店配套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外暂停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初审(暂停审批)、设立市内音像连锁经营单位门店初审(不含设立中外合作音像经营单位)、设立图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设立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单位、设立艺术品零售经营单位、复印、影印、打印及名片制作企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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