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用人单位欠薪支付保障条例》、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政策,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纳入法律轨道。”随着两会的临近,一份呼吁政府尽快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障我省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的提案近期已由民盟四川省委向省政协提交。其中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民盟提出三条建议。
建议一:建立《用人单位欠薪支付保障条例》
在保证兑付工资的建议中,民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用人单位欠薪支付保障条例》其内容可以规定用人单位或业主在用工前首先应设立工资专户,并按照工程造价预算将工资存入专户后才允许企业施工。该户头将由各级劳动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不仅用人单位不等挪用,行政和司法机关也不等冻结或查封,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对于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将予以严惩,不准其通过年检,并在社会公开暴光。
建议二:成立“民工追讨工资基金会”
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建议可以成立“民工追讨工资基金会”对需要开工或实施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可根据企业实力控制其用工人数,并由政府部门制定标准,要求业主按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才允许开工。施工中一但发生劳资纠纷,基金会经查实可以立即垫付所拖欠工资,再由基金会与业主直接交涉,避免民工与业主直接对立闹事。工程竣工后如没有发生任何劳资纠纷,基金会经审查将返还全部资金。
建议三:社保局代发工资可试行在某项工程招标成功后,施工方将预算中工资部分直接划拨至各级社保部门,由社保局代为发放民工工资。
提案最后指出,仅2002年我省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就达到1307万人,其中跨省劳务输出730万人,为我省实现劳务收入430亿元,外出务工农民为四川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却长期面临工作环境恶劣、劳务市场混乱、社会地位底下、合法权益难以保证等诸多困难。因此,以法律手段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刻不容缓,只有依靠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给予热情关怀帮助,大家齐抓共管、多方努力,才能使外出务工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逐渐地改善。(本网记者 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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