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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委员:三四十岁的建筑也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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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3日09:36 杭州网--都市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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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岚
保护历史遗迹,早已成共识,但对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人们好像毫不在惜。省政协常委、民建浙江省委会秘书长黄小杭就此提出新观点:不仅要保护50年以上历史的近代优秀建筑,也要保护30年以上历史的现代优秀建筑。
他说:每一座优秀现代建筑都有一段凝固的历史,记载着浙江工业、商业、政治、文化等发展史上有过的辉煌。比如,新中国成立后,浙江人民自力更生,建起了精致的省人民大会堂、宏伟的浙江展览馆、全国首创的马鞍形悬索屋盖造型的浙江体育馆、庭园式改建的楼外楼等。还有杭州著名的文教区,几十所学校多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采用了宏伟、气派的中国宫殿式大屋顶建筑,绿树成荫。
可惜的是,随着经济发展,“旧城改造”轰轰烈烈,许多优秀现代建筑处于岌岌可危之中。省人民大会堂不知不觉消失了,文教区的学校纷纷外迁,美丽的旧校区被用作房地产开发……
黄小杭说,对这些30年前浙江人民辛勤创造的,寓意着辉煌难忘历史的优秀建筑,应当历史地看待,我们只是“托管者”,不应该也无权加以摧毁,要精心保护,留给下一代。另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得超前规划,事先保护,要尽量避免推土机下再抢救或意识到保护时却无实物可保护的尴尬局面。
相比其他一些省市,浙江在这方面已经落后了。2002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把建成30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建筑,列为优秀历史建筑予以保护。成都市2003年底正式确定五座城市标志性建筑,“文革”时期的“万岁馆”就名列其中。
因此黄小杭提请浙江赶快制定保护优秀现代建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在现有规定中增补若干条目,并把优秀古代、近代和现代建筑统一称为“优秀历史建筑”,对建成30年以上,有价值的建筑,可以列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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