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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江苏省政府机构改革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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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3日12:40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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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上午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上午,梁保华同志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上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省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报告》,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组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能,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省财政厅承担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统计评价的职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和工资总额管理的职能,划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入省发展改革委。撤销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的职能,将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核等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组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为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
据介绍,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04年第一季度完成。(沈人大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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