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在精神病院溺水死亡 老农离家讨说法屡碰壁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2日08:53 南方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南方网讯 患精神病的儿子住院期间溺水身亡,家属欲状告医院却屡屡未获立案。昨日(1日),年过六旬的河北农民王英庄致电快报,询问:"在南京打个官司咋这么难?"
据介绍,王英庄的儿子王清明2003年初来南京打工后,于2003年4月2日突发精神病,被送至南京市宁垦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当年5月13日,王清明在住院期间溺水而亡。几天后,王清明的家属从河北老家赶到南京后,因为与医院在事故处理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故家属不同意火化王清明的尸体。此后,家属在南京聘请了律师,欲状告南京市宁垦精神病专科医院,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9500元,但其代理律师几次去事发地所在的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均未能如愿。
据此案的代理律师介绍,自去年接手此案后,他先后3次去江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均遭拒绝,理由是王清明"死因不明",法院要求家属及律师必须出具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但是,身为河北贫困农民的王英庄因为根本无力支付高达1.5万元的尸体冷藏费,公安机关拒绝为其出具法医鉴定及死亡证明。
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民事诉讼而非刑事案件,只要其起诉请求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起诉要件,法院无论是否立案都应给当事人下达书面裁定,但江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相关法官却每次都是口头答复他们"不能立案"。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江宁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立案庭的孟法官(女)告诉记者,该院规定任何人接受记者采访,都必须先征得法院的研究室同意。记者于是又致电江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接电话的一位先生告诉记者:此事得经研究室的朱主任同意方可,并将朱主任的手机及小灵通号码告诉了记者。但是,记者随后却发现朱主任的小灵通和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快报将对王英庄的遭遇继续关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