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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日报:广东省赴香港澳门探亲规定有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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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4日10:27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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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4日电 澳门日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近日发出通知,调整省内已开办自由行城市赴港澳探亲签注申请范围和审批条件。
直系亲属发探亲签注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通知称,对凡是已经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自由行)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对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的申请范围和审批条件作出调整:
一、凡是广东居民申请赴港澳探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仍然按现行的规定签发探亲签注。其中直系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近亲探亲发访问签注
二、除六十周岁(含六十岁)以上、十六周岁(含十六岁)以下人员以外,其它人员要求赴港澳探望近亲属,签发访问签注。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及其配偶。
此外,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探亲签注:
(一)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要出境照料的。
(二)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三)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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