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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华代表:坚持继承改革创新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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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4日11:31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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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继承改革创新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访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太华代表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一年里坚持立法为民宗旨,注重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按照“四优先”的原则,创新立法机制,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民主性。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太华在接受采访时说,在人大工作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在新一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之初,王太华就提出要坚持“继承、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他说,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宗旨,积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在开展各项活动中,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努力掌握和反映真实情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作为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去年安徽省人大在立法机制上进行了创新,形成了“前伸后延”的立法机制。对省政府起草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工作前伸到调研、论证、起草阶段,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则后延到人大审查和审议阶段,以便于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发挥参与立法各工作机构的积极性。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按照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优先、制定法律实施办法的优先、法规修改的优先、政府规章上升为法规的优先这一“四优先”原则,努力做到可立可不立的不立,条件不成熟的缓立,急用的先立,具有地方特色和实际针对性强的抓紧立,使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更加具有计划性、科学性,切实提高了立法工作和法规本身的质量。
王太华说,安徽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增强民主性。一方面,实行开门立法,将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另一方面,坚持立法维护公民权利,规范执法行为,如出台的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毒条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都较好地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在全国省级立法中也处于领先位次。此外,进一步加强了对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审查工作程序,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他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建立集体研究问题的制度,不经多数同意不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主任会议坚持多数通过才提请常委会审议。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因素。王太华认为,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凡是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要保持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的相对稳定。要重视和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人大工作的需要。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还要坚持做到: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围绕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必须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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