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先国、李永升)建筑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许多领导干部都因受贿身败名裂。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咏秋指出,强制性地让投标者“带资投标”“垫资承包”,性质均属于占用他人资金的腐败行为,应尽快予以纠正。
赵咏秋代表说,在建筑市场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以没有建设资金为理由,将投标方是否能自带资金、自带资金的多少为条件选择中标人,投标方为了能承接工程,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参入投标。有的地方设立的招投标中心还明目张胆地设立“席位费”,谁来招标先得交数目不菲的“进场费”。她认为,“带资投标”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原则,为一些关系户的中标找到借口,成为招标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的新途径。与此同时,增加了投标企业的资金负担,令许多建筑企业望而生畏。她经常接到类似的群众反映:招标方强拿恶要,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咬牙带资投标或垫资施工,结果资金被招标方套牢,长期不予归还,甚至寻找各种借口压低施工报酬。施工企业不得不任其摆布,有苦难言。有的企业将经济困境转嫁打工者,导致许多农民工无法领取工资。
赵咏秋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禁止建筑工程带资投标的建议》,她呼吁,有关部门要明文规定禁止一切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企业或单位要求建筑工程公司带资投标和垫资施工,已经带资投标和垫资施工的要限期归还资金,对强行霸占资金不予归还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她还与其他代表联名建议修改《招标投标法》,她认为,招评标办法尚未健全,国家应修改若干条款,出台相对统一的,具有指导性的招标评标办法,在投标报价、企业综合实力、施工技术与方案、工程质量等方面对评比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应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立收费项目和管理办法,取消各地设立的针对外地建筑企业的各种不公平的规定和收费,依照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和承接工程范围的不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比较专业的划分,明确管理职权范围,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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