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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民等代表:应制定专门的证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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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4日11:31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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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民等代表:应制定专门的证据法
本报记者李光明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能否实现的前提。我国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中,刑事证据方面只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证据”一章规定了8条,民事证据方面在民事诉讼法也只有12条,此外就是一些司法解释。汪利民等32名代表在联名议案中认为,证据立法的滞后,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复杂的证据收集、审查判决等司法实践活动。制定一部专门的刑事、民事证据法是当务之急,它有助于深化司法审判改革。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代表说,现行的证据规则比较原则,比如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证据的规定,只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保全,没有规定具体的证据规则。他认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由于证据制度的不完善,法官在证据的收集、调查及采纳方面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人们对法官的心证自由比较关心;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没有举证时限的设置,有的当事人会滥用权利导致诉讼无休止地进行,增加诉讼成本,削弱审判效果。
这份议案着重建议通过证据制度规范化、系统化,突出和稳定诉讼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弱化旧有诉讼模式所含的超职权因素,从而在诉讼中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而且要确立证人出庭作证原则,目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比较普遍,这不但不利于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核实,而且剥夺了被告人对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进行质证的权利,削弱了诉讼的对抗性。鉴于目前我国证据滞后的现实,以及由此产生的腐败、影响司法审判改革等问题,议案建议制定专一的证据法,与国际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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