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4月14日电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种粮耕地农业税减免改革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具体措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了解到的。
据了解,市政府出台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种植水稻的耕地全部免征农业税,对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耕地继续征收农业税;对完成粮食种植任务的村种植甘薯、大豆、土豆等杂粮的耕地适当减免农业税(具体办法另定)。二、粮食种植面积中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和依率计征原粮,以村为单位进行认定,按户核定,经张榜公布后,由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永泰、闽清、平潭、罗源县和琅岐经济区还应上报市财政局审核。三、财政补助以2003年农业税实际入库数及征收口径为基数,各县(市)区今年因种粮造成农业税比基数减收部分扣除省专项补助后,永泰县、平潭县、琅岐经济区由市财政全额补助,闽清县、罗源县由市财政补助50%,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自行解决。四、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订单收购数量,在按最低收购保护价或市场收购的基础上每50公斤补贴4元。对种植良种水稻并为国家提供商品粮的农民,按国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订单收购数量,每50公斤再补贴1元(即良种原粮每50公斤收购价补贴5元)。补贴费按粮权由各县(市)区政府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
市政府要求县(市)区财政应于4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粮食生产乡(镇)的财政专户,各地要在购销合同签订后预付农民50%的补贴资金,余下的50%在收购时全部兑现。各县(市)区要建立起粮食直补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责任纪律,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市政府还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根据订单按每公斤1.4元价格组织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按照市场价格收购。中稻、晚稻最低收购价格另行发布。市政府要求各地规范订单内容,保证订单履约,确保我市粮食生产顺利进行。(罗申)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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