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夏宁、李京华) 京城一妇女因三次大闹法庭,胡搅蛮缠扰乱了审判秩序,结果被法院司法拘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多次来法院无理取闹的当事人赵桂青宣布司法拘留15天。随后,该妇女被押上警车送往看守所。
13日下午1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地板上躺着一位中年妇女,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这名妇女名叫赵桂青,是北京密云县农民。2003年2月,赵桂青与张某某因争执发生殴打,赵桂青起诉至密云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对张某某身体所受伤害结果,赵桂青应承担主要责任。”赵桂青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中院经过审理,于今年3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赵桂青当即表示不服,从早上9点多起一直躺在地上哭闹。法官多次劝说,并为她准备了晚饭,但赵桂青一直纠缠到深夜。法院只得安排法警看护其一夜。
4月1日,赵桂青故伎重演,又到二中院立案大厅哭闹,这天又闹了一晚。4月12日早上,赵桂青第3次来到二中院立案大厅,如前一样又躺在地上哭闹,并肆意辱骂、诋毁办案法官,一直持续到13日中午,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鉴于赵桂青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审判工作秩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院长批准,依法作出司法拘留赵桂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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