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针对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出四条“明令”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今后,在本市务工的建筑业民工可以像其他行业职工一样,按月或者通过银行领取工资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的。
过去,大部分建筑业民工工资支付时间不规范,有些民工半年甚至一年都拿不到工资。市建委在昨天出台的劳务管理规定中,针对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出四条“明令”:第一条,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第二条,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包工头”支付;第三条,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公布,并接受劳动者监督;第四条,企业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企业每季度末必须足额支付。
市建委还要求,企业可以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并留存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备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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