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粮食生产政策解读:每个农民能少交多少农业税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徐京跃)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农业部有关负责人23日向记者解读了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去年在全国推开。税费改革后农业正税税率为7%,加上20%的附加即1.4%,合计是8.4%。今年加大了降低农业税税率力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心和支持。出台该项政策的目的:一是为了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负担,增加种粮农民收入,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二是为五年取消农业税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税制。据介绍,其主要政策要点包括:
1.取消农业特产税。指在计税土地面积上生产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除了保留烟叶税之外,其他的一律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2.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减征和免征的税额要尽早核算到每一个农户。
3.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4.税费改革后,国家规定,农业税正税税率是7%,农业税附加是正税的20%即1.4%,农业税及附加合计是8.4%。粮食主产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相应降低0.6个百分点,农业税及附加实际降低3.6个百分点。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后,农民应交农业税4%,加上20%的附加(即0.8%),农业税及附加合计是4.8%。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把握这项政策时要注意:要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减征和免征的税额要尽早核算到每一个农户,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要确保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位。要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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