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楼后杀人潜逃,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被判终结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番法)珠海一男子用伪造身份证,以“陆某”的姓名在广州番禺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两年后因涉嫌杀人在逃,按揭信用社以与余某签订强制执行公证书生效为由,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则以“陆某根本不存在”判决终结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番禺法院获悉的。
据了解,余某(男,1954年7月生,广东珠海人)于2001年7月19日持伪造的“陆某”(男,1958年8月生,贵州人)身份证,与番禺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番禺东怡新区某雅园造价20万余元的某房,同年8月2日,余某又以“陆某”名义与番禺某信用社、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楼宇按揭合同》,约定“陆某”向申请人10年按揭贷款14.5万元及月利率等。其后,余某依约按期还款,直至2003年9月28日,因其涉嫌故意杀人现在逃。
鉴于三方签署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已生效,该信用社于今年1月19日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番禺某信用社向该院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广州市番禺公证处作出的强制执行公证书,但被执行人“陆某”身份证系伪造的,根本不存在此人,故上述公证书确实有误,现申请人番禺某信用社要求撤回申请,法院遂裁定:强制执行公证书终结执行。(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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