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25日电 (李广军李典耀) 湖南省首例强迫妇女卖淫致死案的10名被告人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其中首犯2人被判处死刑和死缓,被害人父母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据《长沙晚报》报道,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4月底或5月初,卢治平与在某娱乐城任保安员的黄志勇相识,应黄要求,卢通过中间人游说某美容美发中心的2名女服务员张玲(系化名)与钟林到长沙卖淫。
2003年5月22日,卢治平与邓建华等携张玲、钟林到达长沙。当天下午7时许,张玲与钟林由卢治平送到某娱乐城从事异性陪侍、按摩、卖淫活动。2003年5月24日,卢治平经王军(目前在逃)介绍,以1000元价将张玲转卖给侯友成,以600元价将钟林转卖给罗国盛。卢、王、侯、罗一起乘出租车将两被害人带到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火焰文体商贸城一招待所后,罗金桥向罗国盛建议对两名女青年给予教训,以便管理,侯友成当即表示同意。罗国盛即授意罗金桥打她们一顿。此后,他们对张玲与钟林进行了多次残酷殴打,罗国盛还对钟实施了奸淫。
2003年5月25日下午5时许,张玲、钟林进入一间卧室休息。张、钟二人进房后爬上窗户欲跳窗逃生,犹豫片刻后相继跳下坠地。钟林经抢救无效于5月31日22时许死亡,张玲则摔成二级伤残,属重伤。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罗国盛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金桥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卖淫罪、拐卖妇女罪、窝藏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被害人父母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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