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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即将颁布实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新增加了“动物福利”的章节,尽管内容只有短短不到200字,但这是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的概念正式列入法律。(5月23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由于WTO绿色壁垒将我国出口肉品打回、非典、禽流感与食人鲳问题引发国际争执和讨论等等,一系列大事让中国人慢慢熟悉了动物福利这个新名词,尤其是5月初北京动物福利相关法令的草拟与撤消风波,更是让我们每个人开始真切地直面动物福利问题。
在谈论实验动物福利问题之前,先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数字:1988年美国农业部有份报告提出,每年被用于各类实验的动物(其中包括狗、猫、猿猴类、鼠类、兔子及“野生动物”)约在25000000到30000000只之间(不包括实验前就已经死亡或被杀的),其中至少有900000只动物在实验过程中遭受到“不可想象的痛苦与反复折磨”。
关于这一点,笔者本人倒有些亲身体会。我曾亲见一只被好心人送到动物救助基地的小猫,枯瘦的腹部上歪斜地印着一道永久的伤疤。知情人说,它是一只被医学院学生做活体实验而侥幸未死的试验猫,试验结束后仍然活着的它挣扎着逃了出来,见到它时,肠子仍拖在肚皮外,整个腹部凝结成一个吓人的黑血洞。虽然已经极端虚弱,但求生欲望强烈的小猫仍在挣扎着寻觅食物……
无可否认,许多使人致死的疾病是通过动物实验检测出来的,但是,在实验的操作过程中,通过了专业技术考核的操作者们是否也接受得起道德与悲悯心的考验?是否也能顾虑到被实验的动物也是鲜活而有着丰富感知能力的生命?很多机构的动物实验申请文件上,动物被列入“耗材”一栏,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动物是作为研究对象为人类牺牲生命的“生命个体”。比如我亲见的那只小猫,如果实验者进行了负责的操作,这只小猫应被快速而无痛地致死,而不是被随便丢弃任其在疼痛与恐惧中死去。
对于人类而言,追求更美好生活品质的愿望没有错,错误的是把动物简单地看成为达到目的需要借助的工具或手段,不加反省、不负责任地随意对待动物,并让它们遭受很多“无必要”的痛苦与不幸。
在这里,所谓的“无必要”是指很多的动物实验往往是重复而毫无意义的。众所周知,大多医学性动物实验是为了验证某种产品或药品对人类健康是否有害,而事实上,由于被实验动物与人类在生理上存在的种种不同,很多用动物实验得出的数字和结论往往不能如实反应到人类身上,而被检测的药品或保健品用在人身上仍存在大量不确切性甚至是危险性。因此,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的关键不在用不用动物做试验去研制保健品,而在于教育公众自觉地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或许,在中国现有的状况下提出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尚欠操作性,但是欠缺操作性并不等同于没有必要性。面对千百万只以生命贡献于人类生活的庞大动物群体,我们无法对它们日夜遭受的苦难无动于衷。可以说增加了动物福利内容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为“动物福利”立法从无到有开辟了一个可喜开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更多的动物能够被人类给予合理且合情的人道对待。王培(北京动物保护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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