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魏凯)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临潼区有关方面强拆电话亭一事,针对经营户要求得到经济补偿的要求,西安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表示:“经营户可向区政府或西安市市容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电话经营户向记者提供的资料,区市容局拆除电话亭前只向他们提供一份“通知”和一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并没有出具其他的决定书。
昨日下午,西安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魏增志对此表示,如果区市容局没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执法程序就不合法。魏增志说,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也应该交付当事人。“‘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并不是同一概念”。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可以向行政单位陈述和申辩,这个过程结束后,行政单位再向当事人出具决定书。“决定书绝对不能省略”。
针对话亭经营户要求经济补偿但区政府未置可否的情况,魏增志也表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他说,如果区政府向区市容局就拆迁决定下达了具体文件,可以就区政府的决定向西安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申请复议;如果区政府并没有下达这样的文件,应该就临潼区市容局的执法行为向区政府或西安市市容局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担心向区政府申请复议时会影响复议结果,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到西安市市容局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拆除我的电话亭为何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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