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西安市东郊的李先生从一则广告上相中一套由中介公司代售的二手商品房,李先生即打电话给中介公司要求看房,对方很爽快地答应了。当日16点左右,该公司的一位女工作人员带李先生看了房。事后,这位女士强行向李先生收取了20元的“看房费”,声称是“行规”。李先生想不明白,通过“中介”买房,消费者按房价比例已经支付了相应数额的“中介费”了,现在怎么又突然冒出来一项“看房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
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部分房屋中介所,发现几乎所有的中介所都在收取20元的“看房费”,而且,个别中介所事先并不告知消费者,事后强行索取。20元的“看房费”到底该不该收取,房屋中介、顾客、主管部门各执一词。
西安市东郊胡家庙一家房屋中介的老板认为,“看房费”是按“行规”收费,并无过错。况且中介所的工作人员带顾客实地去看房,本身就存在劳动付出和交通等支出费用。
西安市建国路一家房屋中介的张先生则认为,收“看房费”是不得已的做法。他说,现在有许多人借着看房的机会与房主私下进行交易,致使房屋中介经济收入因此受损。为了制约这种不道德行为,房屋中介在规范合同租赁房屋管理的同时,采取了适当收取一定数额“看房费”的制约措施。
另外,20元的“看房费”,作为房屋中介行业内一个铁定的规矩,同行就得人人遵守,否则就有故意扰乱市场之嫌疑。
我们通过房屋中介租赁房屋,房屋中介已经从中收取了一定的中介费,不该再另行收取所谓的“看房费”,房屋中介所为纯属重复收费。通过房屋中介租房时既付了“看房费”又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的马先生如是说。他为此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一套租价为500元的单元房,中介费一次就可收得1000元,赚头本来就不少,不该再另收其他费用。
20元“看房费”到底该不该收,西安市物价局管理房屋中介收费的杨先生认为,这并非政府定价,也没有明文规定过,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现在许多消费者投诉20元“看房费”收得不合理。其实,在看房过程中消费者就此项费用可以与房屋中介进行商议,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可以拒付,但也有不少房屋中介利用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他们将20元的“看房费”罗列于标价牌上,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政府定价。杨先生指出,此牌仅是印刷品而已,真正的收费标价牌要有文号、发文机关及发文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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