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成全勃)铜川市饮用水源遭污染一案又有新进展。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日前作出决定,对此次事故的污染企业罚款3万元,同时要求铜川市自来水公司对柳湾水源库排空清库。
4月下旬至5月初,地处柳湾水源库上游的陕西丰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公司在没有建成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造成超标生产废水直排河道,柳湾水源水质受到污染,危及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铜川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到现场调查处理,组织对制药原料公司排污口和柳湾水源库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原料公司排放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硫化物严重超标。柳湾水库水质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严重超标。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结果,5月19日,该局对此次污染事故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原料公司要立即停止排污,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工业废水渗排问题,要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执行,在废水处理设施没有建成并实现零排放前,严禁开工生产;原料公司在没有建成任何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超标排放废水,违犯了《环保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物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决定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处罚3万元。要求市水司停止供水后,对现存被污染库水排空清库,待上游水质达标后再重新收水,化验处理,达到国家城市居民供水规定的有关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同时要加强对收水口上游水质观察,如有水质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对丰禾制药原料公司直排超标工业废水污染水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铜川市环保局将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规定,进一步落实其赔偿责任。
决定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印台区环保局要加大对水源上游制药原料公司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偷排超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再一次发生。市环境监测站要增加对柳湾水质监测的频次,强化对水源上游水质的监测,确保全市居民饮用水安全。
据悉,此次事故发生后,铜川市自来水公司采取了加大南部供水压力的措施,并未对铜川老市区的供水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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