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国家赔偿金无人申请 “公案私了”现象值得关注
(2004-05-25 07:00:01)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余凯、通讯员陈群安、实习生高伟山、李黎报道:10年来,我省高达数百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却无一家单位申请,备受冷落。
在昨日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省人大、省公检法司以及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及赔偿金“睡大觉”的现状,都有一肚子话要说。
10年前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是我国重要的人权保障法,规定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必须承担赔偿义务。
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义务机关先预付,然后向同级财政申请核拨。我省规定,省级公用经费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列入国家赔偿金,目前约有200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王少军介绍,10年来,我省法院共受理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395件,其中决定赔偿394件,赔偿金额达1732万元。此外,全省每年审结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如去年一审审结3522件,大部分附带行政赔偿。
与会代表透露,国家赔偿金之所以“睡大觉”,实际是赔偿义务机关私下支付了赔偿费用。因为赔偿金一经申请,就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将自己的过错曝光,不仅可能被追究部门责任,还可能被一票否决。此外,在赔偿义务机关中占83%的法院、检察院,多因担心两院报告通过率受影响而选择“私了”。
[新闻解读]百万赔偿金缘何“睡大觉”
湖北日报记者余凯 通讯员陈群安 实习生高伟山 李黎
财政的各项资金一向都是各部门追逐的热点。然而我省国家赔偿金备受冷落,10年无单位申请,这不是专项资金“养在深闺无人识”,而是有关部门无胆无识。
10年间,我省共向受到国家机关侵害的公民、组织赔偿1732万元。既然无一单位申请赔偿金,也就是说1732万元的国家赔偿,都从这些部门自己的口袋中掏了出来。
无独有偶,从1998年到2000年,深圳每年财政拨款的5000万元国家赔偿金,几乎分文未动。座谈会上代表认为,国家赔偿金的普遍受冷落,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公案私了”现象的盛行。
国家赔偿法出台以来,规避赔偿和不按法定程序赔偿的现象一直存在,并在近年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害怕揭丑,有意规避赔偿,该确认而不予确认,有的不按法定程序赔偿,动用各自的“小金库”或用罚没收入冲抵私了。
各部门为什么“忍痛割爱”,公案私了,说到底就是一个字———“捂”。怕家丑外扬,怕受公众监督,怕影响政绩。如法院、检察院担心两院报告的通过率,公安机关害怕被一票否决。私了赔偿,掏出去的是国家的钱,保住的却是自己的脸面。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迄今已有200年的历史。其设计理念是国家必须为公权力的滥用、为它的代理者(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制造的冤假错案付出代价,以“国家赔偿”的形式为自己的过错交纳“学费”,维护公民的权利。
实际上,百万国家赔偿金10年“睡大觉”,是将应由国家支付的“管理成本”揽给部门承担,这其中酝酿着几多危机。首先部门犯错,部门赔偿,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非公正环境,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其次,公案私了,长相以往,到头来可能造成部门“吃不饱皇粮吃杂粮”,部门因自掏腰包造成经费紧张,引发新一轮的“罚没潮”;最后,在“私了”的名义下,正义得不到伸张,必然影响法律的公正和国家的形象。
由此我们应认真考虑的是,公事公办,依照国家赔偿法对蒙受冤屈或者受到损害的人依法给予赔偿,不仅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恢复,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匡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