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楚放谈]考生的选择权岂容剥夺
(2004-05-25 07:00:01)
刘效仁
眼下初中毕业生正面临中考。对于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初中生来说,选择下一步上什么学校,既在于其成绩也在于其意愿。按说,怎么选择是考生自己的权利。然而,最近某县一所中学却只允许成绩靠前的60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其余300多名考生则不被允许填报。不少考生反应强烈,认为校方这样做剥夺了他们接受教育的选择权。对此校方作出这样的解释:普通高中录取比例有限,我们限制报考人数是量力而行,而且对学生也没有坏处,毕竟现在上职业高中也可以报考大学。再说,这样做也是众多学校的一种潜规则或曰惯例。
显然,这种解释缺乏法理依据。而所谓“潜规则或曰惯例”,则更是令人可怕。事实上,如今有些地方的不少学校,对中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都明里暗里搞一些“筛选”,作一些限制。这不能不引起关注。
进大学深造,是绝大多数孩子从小的梦想。尤其是看到现在就业的收入、人生的发展等,与接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成正比,许多中考生都渴望上普通高中以利于将来考大学。对考生的这种愿望,校方应当予以理解。当然,上普通高中有比例限制;不上普通高中以后也有希望考大学。而且,就目前的教育资源讲,职业高中相对来说更丰富;就社会需求讲,上职业高中出来后也同样有就业和发展的空间。所以,鼓励一些中考生量力而行,不挤普通高中的“独木桥”而选择更为丰富的非普通高中,是不错的。但是,这有一原则,就是要尊重考生自己的选择。作为送考的学校,可以引导考生理性地选择,但决不能以校方意志代替和限制考生的选择,更不能粗暴地剥夺他们的选择权。
有些送考学校之所以限制某些考生的选择权,最主要的动因,并非如他们所说是为了考生好,而是为了保学校自身的所谓“升学率”。近年不少学校的领导把中考(有些亦包括高考)的“升学率”,当成彰显其“政绩”的重要指标,当成对上讨赏、对外抢生源的制胜武器。为了达到此类目的,他们在考前不惜剥夺某些所谓“差生”的参考权利。这从本质上说,损害的是这些考生应享的部分人权。在保障人权已载入我国宪法的今天,我们还能容忍这种现象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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