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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基础理论研究的力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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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5月25日17:27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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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论》 傅昌波著 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积极功能,已成为当前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论著不少,但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基础、新闻舆论监督的制约因素以及如何规范舆论监督等问题,却鲜有系统、新颖的论述。
由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的《新闻舆监督论——概念、依据和规范》,堪称近期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力作。该书作者傅昌波博士具有十余年在党报从事新闻舆论监督的经历,发表过许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批评报道;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师从新闻理论界名师童兵教授,并参与教育部关于舆论监督的重大课题。
该书由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站长童兵教授作序。他认为,本书从理论陈述的角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较新的研究入口,“不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新闻舆论监督也有较好的现实指导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认为,论著“较为深刻地分析和评价了我国当前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践,并为确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规范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不少见解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徐占焜研究员认为,其鲜明特色“是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概念、依据、规范、制约因素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构造了一个较全面的理论框架,着力于建造理论基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该书通过对古今中外有关新闻舆论监督史论进行系统的梳理,指出新闻舆论监督具有普世价值。作者认为,所谓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包括新闻工作者在内的公众通过公开报道事实、发表意见等新闻传播活动形成或影响社会舆论而体现的,对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的监察和督促。公众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第一主体,新闻媒体(包括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第二主体,二者共同构成新闻舆论监督的复合主体。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则包括社会思想和理论,社会问题,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公共事业机构的行为以及公众人物的言行。
论著指出,新闻舆论监督本身也要接受监督和调控。如果没有约束,新闻舆论监督也可能对公共利益构成损害。新闻舆论监督权属下的诸项权利是公民的普遍权利,法律并没有赋予新闻媒体超乎一般公民权利的特权。新闻舆论监督“游戏规则”的核心,是在保护舆论监督权与保护公民人格权、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结语部分,该书指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作者认为,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需要做三件事:其一,加快司法创制,明确保护和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其二,进一步改进使我国新闻传播体制,使其更加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其三,积极开展媒介批评和媒介自律,保障新闻舆论监督沿着正确轨道发展。
论著在有关新闻舆论监督的诸项公民权利的深入阐述上稍显不足。但是瑕不掩玉,这一凝聚着作者实践经验和理论勇气的学术论著,对于开阔读者理论视野,引发更深层次的理性思考都不无裨益。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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